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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示来源功能与商标显著性——兼与彭学龙老师商榷
作者姓名:张林
作者单位:厦门大学法学院,福建厦门,361005
摘    要:商标的标示来源功能并不是标示商品或服务物质来源的功能,对于消费者来说,商标所指示的来源很可能是不明确的来源或者无法知晓的来源。消费者对于商品的物质来源并不关心,商品的实际生产者是谁并不是消费者做出消费决策的关键性因素。商标的标示来源功能是商标显著性判断的一个逻辑起点,对标示来源功能的错误认识将直接导致对于商标显著性的悖论产生。

关 键 词:标示来源功能  商标  显著性  来源不明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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