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共同犯罪的体系归属及解释论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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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光明 房惠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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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烟台大学法学院,山东烟台,264005 2.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上海,200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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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共同犯罪的立法体例,形式上既不同于单一正犯体系,也与正犯·共犯区分体系存在明显差异,对于其本质,理论上存在单一正犯体系与双层次正犯·共犯区分体系的争议。以共同犯罪体系的本质特征为基点进行考察,发现上述争议观点之间并无本质的区别,根本上都属于单一正犯体系。鉴于单一正犯体系所面临的一系列难以合理解决的重大疑问,应将我国的共同犯罪体系归属于正犯·共犯区分体系。至于两者之间所存在的形式上的差异,则需要通过解释论的建构来消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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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共同犯罪体系 单一正犯体系 正犯·共犯区分体系 解释论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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