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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诉法基本原则规定的问题及其重构设想(上)
引用本文:廖中洪.我国民诉法基本原则规定的问题及其重构设想(上)[J].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17(5):53-58.
作者姓名:廖中洪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重庆,400031
摘    要:以科学、合理为标准 ,我国现行民诉法有关基本原则的规定从概念、立法技术到条文规定的具体内容都是存在问题的。而这些问题的产生与立法上斟酌不够和较为狭窄的参考面不无关系。为此 ,要改变这些问题不仅要直面现实、正视问题 ,而且学界必须抛弃传统理论研究中的注释倾向 ,在借鉴、参考国外相关立法体例的基础上 ,大胆设想 ,为完善立法提供较宽广的视野和多重参考方案 ,只有这样才能较好地解决这些问题。

关 键 词:民事诉讼  基本原则规定  问题  重构设想
文章编号:1008-6951(2002)05-0053-06
修稿时间:2002年6月26日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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