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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的名誉权保障
作者姓名:刘峰
作者单位:复旦大学法学院,上海,200437
摘    要:公务员具有特殊地位,公务员的名誉权保护有异于一般公民的名誉权保护.对于侵犯公务员名誉权的抗辩分为绝对抗辩与相对抗辩两种,相对抗辩以侵权人是否具有"实际恶意"为标准.对公务员的监督不能超出宪法的范围.

关 键 词:公务员 名誉权 抗辩
文章编号:1007-8207(2001)04-00054-02
修稿时间:2001-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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