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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倒置
引用本文:符扬.浅论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倒置[J].特区法坛,2007(4):23-26.
作者姓名:符扬
作者单位:海南中院
摘    要:笔者承办过一宗刑事二审案件,基本案情如下: 被告人岑新杰通过朋友岑运赋(受害人,信用社职员)向信用社贷过款。后来岑新杰因经济拮据,向岑运赋借款及请求帮忙贷过款,岑运赋未同意,某日,岑新杰约岑运赋出来喝茶,岑新杰以去找朋友借钱为由,骑走岑运赋一辆五羊本田100C摩托车,后骑到金江镇豪乐当铺当卖,得赃款人民币4000元。而后,岑新杰写了一封信,

关 键 词:刑事诉讼  举证责任倒置  信用社  受害人  被告人  摩托车  人民币  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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