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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人团体(商会、行业协会)法律问题研究
作者姓名:朱尉
作者单位: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江苏,南通,226300
摘    要:由于政治体制原因,中国的商人团体与政府关系尤为密切。但是商会、行业协会诞生之根本意义在于商人的民间自治,这是市场经济发挥客观规律所要求的,是现代行政法学中社会自治原则所要求的,也是与政府所强调的将监管型政府转变为服务型政府的论调是和谐统一的.政府对于商人组织的过多干涉会使其自治的性质发生变味,变成一个官民混血得产物,不能完全实现商人团体自治的本来意义。解决这些问题的根本办法无非是重新立法,通过商会、行业协会的立法来给商人组织一个纯净的自治空间.

关 键 词:商会  行业协会  政府  立法  民间组织  商人团体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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