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关于单位住房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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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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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文件穗住保规字[2018]5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单位住房基金管理,推进住房货币分配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03]18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等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单位住房基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单位住房基金的来源单位出售公有住房(含存量公有住房)和房管部门出售直管公房回收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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