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歧视”的法律概念——兼论“男领导不得配女秘书”的合法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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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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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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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反歧视法理论是我国法学研究的一个空白点。“歧视”一词由于受到英文的影响 ,在汉语中含义并不确定 ,在学术研究和立法中需要加以界定 ;对人加以“区别对待”的行为可由于三种原因而构成为法律所禁止的“歧视”行为 :行为建立在错误判断的基础之上 ;行为的目的不道德或具有严重的社会后果 ;为了从宏观上保护弱势群体、减少社会不平等而被法律规定为“歧视”。据此 ,四川省出台的“男领导不得配女秘书”的规定是典型的“性别歧视” ,应当由法律予以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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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歧视 性别歧视 间接歧视 反歧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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