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自主性的演进与外交的进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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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志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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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北京100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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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优秀青年学者培育计划(批准号:2013YQ12)和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编号:2013M530095)的资助.在本文的写作过程中,赵洋博士、《外交评论》编辑部及其匿名审稿人提出了富有建设性的修改意见,在此一并表示感谢.文中错漏由笔者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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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外交的进步性绝不是自封的,而是社会性的。中国外交的进步性、化解中国威胁论,不能仅仅求助于和平友好的政策宣示,而必须基于具有说服力的理论阐释。国家自主性是阐释外交政策的有效理论工具。国家自主性不仅涉及行动能力问题,而且涉及自主地位问题。国家自主性的基本类型及其自主地位性质决定着外交的性质。国家自主性包括权力主导型、制度主导型与观念主导型三大理想类型,不同类型的演进决定了一国外交进步的基本趋势,但外交的进步性还离不开合法性的认可与嵌入性的支撑。建国以来,中国国家自主性在国内经历了从权力主导型到制度主导型的演进,在外交上经历了从绝对自主性到嵌入自主性的转变。正是国家自主性的历史性演进,促进了中国外交嵌入性和观念合法性的平衡增长,推动了中国外交的历史性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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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国家自主性 中国外交 进步外交 合法性 中国威胁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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