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调查取证权之比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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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曹 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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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安徽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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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新刑诉法赋予了律师在侦查阶段享有调查取证权,有利于进一步维护被追诉人的合法权益。美国的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调查取证权可以不受侦查技巧的限制,可以强制取证并且配备独立的调查员,而我们国家的律师在实践中调查取证仍然受到手续繁杂、申请调查取证驳回后没有救济途径、取证风险大等难题,律师调查取证发挥的作用极为有限。有必要建立相关的制度对此进行补救,更好的完善律师的调查取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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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辩护律师 调查取证权 控辩平等 诉讼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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