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首从宽规范化初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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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简琨益 魏雯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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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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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得减主义模式下,法官对自首犯是否从宽处罚拥有决定权,但这种决定权的使用不应随意而武断,它应当被规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对于自首犯,无论自首动机如何,无论犯罪情节怎样亦无论悔罪态度好坏,只要其客观上有自首行为,原则上应当予以审慎地轻判。只有犯罪前预谋自首,妄图钻法律空子,逃避惩罚的自首犯,在经过确凿证据证明之后才能排除从宽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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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自首 从宽处罚 量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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