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明朝的婚姻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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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魏雪飞 郝 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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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理工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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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明朝婚姻制度有较好的政治基础和经济基础。明朝的婚姻立法主要包括婚姻制度和继承制度两个方面。婚姻立法明确规定了婚姻缔结前的定婚、婚姻缔结的条件、婚姻缔结的限制和婚姻的解除等;继承制度表现为兼祧继承萌芽、奸生子继承权提高以及规定了赘婿继承权。明朝的婚姻制度,在保障人性最基本的需求、保护女性权利的保护和非婚生子女利益以及夫妻间忠诚义务等方面,对当代婚姻制度都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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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明朝 《大明律》 婚姻法 婚姻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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