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立法利益衡量中的“公共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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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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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吉林大学南方研究院,广东珠海,519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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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地方立法利益衡量过程中要对公共利益进行确认和界定,公共利益应当具备地域性、整体性、受益多数性和直接相关性.要对“少数人”利益、弱势群体利益、环境利益、商业利益、政府利益是否属于公共利益进行小心甄别,上述利益,有的属于公共利益,有的则不属于公共利益.在地方立法利益衡量过程中,要优先选择公共利益,这是地方立法应有的利益衡量观.除公共利益优先原则外,还要注意比例原则和补偿原则的运用.同时,公共利益优先还有例外情况,个体的基本生存利益要优于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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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地方立法 利益衡量 公共利益 公共利益优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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