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依照宪法的规定,乡镇长的任期为三年。可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却经常出现轻易变动的情况,这一情况的产生,尽管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依我之见,主要原因有三: 原因之一:法制观念不强。由于长期形成的“一元化领导”的老观念、老习惯影响较深,人们往往把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办事视为一种“麻烦”,不能从民主和法制建设的高度来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必要性,因而在工作中,只习惯于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对法律的规定很少考虑,甚至束手高阁,执行也就无从谈起。拿乡镇长在任期内轻易变动来说,就是如此,我省有一个县,1987年选举正副乡镇长98人,从当年10月至1989年底,先后两年时间,变动45人,占任期干部45.9%,代表们讥讽地说,我们几百张选票,抵不得一纸调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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