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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会主义社会主客体及其发展的辩证法
引用本文:成子范.论社会主义社会主客体及其发展的辩证法[J].理论探讨,1986(6).
作者姓名:成子范
摘    要:研究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辩证法,特别是研究社会主义社会主客体发展的辩证法问题,对于我们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一) 研究社会主义社会主客体发展的辩证法问题,必须对社会主义社会主体和客体概念作出科学的规定。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认为,社会主义社会主体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实践和认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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