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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鼓励人才到少数民族和贫困地区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摘    要:琼府[2007]43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海南省鼓励人才到少数民族和贫困地区工作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七年七月三日海南省鼓励人才到少数民族和贫困地区工作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为充分调动我省少数民族和贫困地区区域内外人才的积极性、创造性,支持、鼓励各类人才到我省少数民族和贫困地区工作,促进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实现区域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关于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的决定》(琼发[2003]13号)、《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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