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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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麦力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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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7.建立和完善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的服务机制。积极推进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和财政投入体制改革,逐步将流动人口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管理。流动未成年人多的旗县(市、区)新建一批救助机构。同时,在大中城市重点地区建立开放式的全天候救助保护中心,方便流浪未成年人及时救助和开展服务。建立16周岁以下流动儿童登记管理制度,为流动儿童享有教育、医疗保健等公共服务提供基础。整合社区资源,完善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人口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服务机制,在留守儿童集中的苏木(乡、镇)、嘎查(村)建立儿童友好家园,完善农村寄宿制学校的服务功能,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和行为的指导,提高留守儿童家长的监护意识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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