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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车行抢定罪问题探究
作者姓名:殷勤  曹燕飞
作者单位:1.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南通,226007
2. 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南通,226007
摘    要:从暴力的作用对象的角度区分抢夺罪与抢劫罪有诸多缺陷,这导致现行司法解释对飞车行抢定罪不准确、逻辑不严密.飞车行抢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背被害人意志,采取利用飞车压制被害人反抗的暴力手段抢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该行为具有侵害被害人生命和身体健康的高度危险性,并且行为人在主观上是要追求和利用这种危险达到非法取财的目的,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但不符合抢夺罪的构成要件.从社会实践的角度看,将飞车行抢定罪抢劫能够更好体现刑法的预防功能.为防止量刑歧重,对个案中未造成任何实际损害的行为人,可依《刑法》第23条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关 键 词:飞车行抢  司法解释  抢劫  抢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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