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在全省开展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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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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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青政办〔2005〕95号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关于在全省开展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工作的意见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二○○五年六月)为推进我省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切实解决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就医难的问题,减轻低保对象的医疗费用负担,逐步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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