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制度和法律遏制“形象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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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常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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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报载,成都市政府在新出台的《成都市国家公务员行政过错行为行政处分暂行规定》中明确对“犯有决策失误、盲目上项目或引进项目,造成重大损失”的领导干部,视情节轻重严肃查处直至撤职、开除处分。虽然这个《规定》只是政府规章,却首次为阻击“形象工程”提供了较为规范的依据。“形象工程”、“首长工程”、“半拉子工程”等,既阻碍了经济发展又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过去,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甚至政府规章来阻击“形象工程”,以至于那些热衷于“塑造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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