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网络通讯监听——以刑事诉讼为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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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廖荣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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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西警察学院,江西南昌330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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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课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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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网络通讯监听,是指利用网络技术为主轴的相关技术,截取他人秘密通讯的行为,包括任何通过网络所截取的声音、文字、图片、影像、电子邮件等信息。网络通讯监听与传统电话监听不同,电话是点对点的传送,网络是通过封包交换系统处理许多使用者的封包。网络通讯监听如果是截取通过某一节点的封包,必须进行过滤,进而取得所要的内容,在此过程中,侦查人员可以看到无辜第三人电子邮件的具体内容。在进入聊天室观看他人聊天的过程中,可能会听到被监听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的聊天内容,牵连到许多无辜第三人,因为该监听节点不限于被监听人使用,每一个通过该节点的人,其聊天内容都有可能被截获,容易侵害第三人的权利。因此,网络通讯监听应当遵循降低侵害第三人权益被侵害可能性原则。因网络的特性,对网络通讯可以实行机动性监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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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网络通讯 监听 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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