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买卖不过户出了事故怎么判──三个判例究竟哪个判得对 |
| |
作者姓名: | 杨迎喜 |
| |
作者单位: | 江苏省大丰市人民检察院 |
| |
摘 要: | 最近,笔者从报上看到三个判例,都说明机动车辆买卖不办理过户手续,发生了交通事故之后,机动车辆所有人(又称谓“车主’勾要承担赔偿责任。在这一点上,法学理论上和司法实践中都无可非议。但机动车辆所有人(车主)要负什么样的赔偿责任?中间环节的买卖人要不要承担赔偿责任?三个判例的判决结果截然不同。看来,在法学理论上和司法实践中颇有争议。笔者将三个判例简介如下:判冽一:事情发生在湖南省道县境内,有一名叫陈初生的人,于1993年11月购买了一辆客车,办理了入户手续。1994年4月,陈初生将该车出售给张尚杰,张尚杰又将车…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