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申请临时措施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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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旺林,夏雷.因申请临时措施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J].人民司法,2008(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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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旺林 夏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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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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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情】原告:江苏拜特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拜特公司)、江苏省淮安市康拜特地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拜特公司)。被告:许赞有。2001年6月13日,许赞有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地毯(竹)外观设计专利。2002年3月6目,其获得授权并公告,专利号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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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申请人 专利权无效 侵犯专利权 国家知识产权局 赔偿责任 高级人民法院 临时措施 江苏省 外观设计专利 财产保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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