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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我国国家赔偿范围的理论思考
作者姓名:何静
作者单位: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81
摘    要:基于《国家赔偿法》的混合法性质,应对现有国家赔偿范围进行扩展,可将立法赔偿、军事赔偿、抽象行政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公民的劳动权、受教育权等非人身财产权造成的侵害纳入国家赔偿范围。

关 键 词:国家赔偿  抽象行政行为  立法赔偿  军事赔偿
文章编号:1005-460X(2004)02-0053-03
修稿时间:2003-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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