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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大众创业背景下农村创业者的商主体属性及立法保障
作者姓名:张安毅  郑志军
作者单位:河南财经政法大学;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大众创业背景下的农村创业者不同于传统农民,其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的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属于职业农民。将个体职业农民定位于商主体,符合我国农业现代化、市场化的发展要求。今后我国立法应明确,作为职业农民的农村创业者可以免于登记而成为商个人,同时我国要修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取得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保障农村创业者的生活生产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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