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下情事变更规则适用之省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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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雯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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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交通大学,上海200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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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民法典》在情事变更规则中采取了"大情事"的概念,使不可抗力成为情事变更发生的事由之一.情事变更规则的适用条件中,客观要件的判定可借助"可预见"与"可承受"标准明确区分情事变更与商业风险,结果要件中《民法典》仅规定了履行困难而删除了履行无意义要件.履行困难应包括经济上的显失公平与一时的履行不能,而在履行无意义时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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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情事变更规则 不可抗力 履行困难 履行无意义 再交涉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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