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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约定翻建房屋的楼顶加建房屋的所有权归属
作者姓名:钟辉煌
作者单位: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
摘    要:【裁判要旨】房屋翻建过程中,在双方约定建造五层楼房的基础上,一方经审批后又出资一次性加建了两层房屋,并将加建部分的产权登记为自己所有。该行为侵犯了另一方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共有权,即建设用地共同使用权和楼顶空间共有权,加建的房屋应属于建设用地共同使用权人共同所有。

关 键 词:不动产所有权  土地使用权  安溪县  建设用地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楼顶空间  共有权  房屋所有权  物权法  专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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