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的生态法治建设主要以行政机关的管理和执法为主,司法机关在生态法治建设中的作用微乎其微,导致已经制定的很多环境资源法律法规虽然很多,但实际收到的效果却不够好。2012年党的十八召开以来,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被摆到更加重要的战略地位,并得到了充分全面的发展。国家对生态文明建设制度的出台自此十分密集,其中最重大的变化就是环境司法的作用日益增强,即环境司法专门化。环境司法专门化一个重要的特点便是环境公益诉讼法律制度的异军突起和创新发展。可以说,目前蓬勃发展的环境公益诉讼是我国步入生态文明建设时期的中国环境司法的一大亮点。本文以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为视角,对环境公益诉讼法律制度优化路径展开思考,以期对促进我国环境公益诉讼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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