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我国当前的少年犯罪定罪机制面临的理论困境是:理性人假设背离了少年刑法的立论基础;报应主义刑法理念违背了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其面临的实践困境主要包括主体困境,即少年定罪主体并不独立,以及法律依据上的困境,即少年犯罪与普通犯罪适用同一种犯罪构成。构建独立的少年犯罪定罪机制的逻辑起点应为少年犯罪人。围绕少年犯罪人人格建立的少年犯罪定罪机制具有构建少年刑法的理论价值和预防少年犯罪的实践价值。独立少年犯罪定罪机制的方案设计可以借鉴德国、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少年法的犯罪构成,建立一套少年实体法意义上的犯罪构成理论,以犯罪事实和保护性为要件。犯罪事实+保护性的构成要件与普通刑法中的犯罪构成要件相互独立,相互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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