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建交联合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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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政府根据两国人民的利益和愿望,决定两国自一九九二年一月二日起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两国政府同意,在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原则基础上,发展两国之间的友好合作关系。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维护中国领土完整的立场,只同作为中国唯一合法政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建立和保持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支持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政府维护民族独立、发展经济所做的努力,支持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加入联合国和其他国际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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