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为被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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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马力伟.谁为被告[J].律师世界,199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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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力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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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州南光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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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广州市A、B两公司共同向安徽C公司购买货物(A公司购买针织品、B公司购买丝绸)。为发货方便,A、B、C三方商定并在购销合同中注明,货物以A公司为收货人,一起发运到广州火车站,由A公司提货后再将丝绸转交B公司。货到广州后,A公司业务员一时疏忽(忘记提单中部分货物是B公司的),将提单交与东范市D公司(D公司与A公司有多年染洗加工业务关系),意即由D公司代为提货并进行染洗加工。D公司提货后,即以A公司尚拖欠其加工费8万元为由,将整批货物扣押抵债。此后,A、B、C多次请求D公司返还货物,并出示购销合同说明部分货物(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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