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市场主体倍增要素服务保障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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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晋政办发[2022]7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关于强化市场主体倍增要素服务保障的若干措施(试行)》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2022年1月30日(此件公开发布)关于强化市场主体倍增要素服务保障的若干措施(试行)为提升市场主体要素服务保障水平,提高市场资源要素配置效率,保护和激发全省市场活力,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市场主体倍增工程的意见》,制定以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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