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分解与重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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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储育明,王昌来.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分解与重构[J]. 河北法学, 2002, 20(4): 49-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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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储育明 王昌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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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安徽大学,法学院,安徽,合肥,2300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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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立法关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的规定存在着不可调和的内在矛盾 ,理论上缺乏依据 ,实践中也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 ,甚至还适得其反 ,并且和国外立法形成了实质性的差异。提出取消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 ,并把它分解为两部分 :一部分是以原告身份起诉本诉原被告的第三人和被本诉原被告提起诉讼的第三人 ,两者和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统称为第三人 ,形成第三人之诉。取消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称谓。另一部分为主动申请参加到他人已经开始的诉讼中支持一方当事人并为其提供证据的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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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内在矛盾 理论依据 价值目标 立法差异 |
文章编号: | 1002-3933(2002)04-0049-05 |
修稿时间: | 2001-11-08 |
System of the Third Party without Independent Right to Peti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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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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