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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发展与国际合作义务
引用本文:车丕照.和平发展与国际合作义务[J].法学家,2004(6):7-11.
作者姓名:车丕照
作者单位: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摘    要:我国的和平发展离不开特定的国际环境.尽管与二战结束之前或与冷战结束之前相比,国际形势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国际社会的基本结构未变,即:国际社会依然是由地位平等的主权国家所构成,不存在超越国家之上的世界政府.


Peaceful Development and the Duty of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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