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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制度研究
摘    要: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除了克服司法地方化,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外,又要避免司法行政化,还要体现省级党委的领导以及人大的监督。人事方面的司法省级统管主要通过省委、司法遴选委员会酝酿提名高级司法官的方式实现;而财政方面的司法省级统管则必须建立相对独立的司法预算制度。我国应当在省级成立由外部参与的司法遴选委员会,以及司法预算委员会以克服司法行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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