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 中央综治办 教育部 民政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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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司法部;中央综治办;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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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司发2014]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综治办、教育厅(教委)、民政厅(局)、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综治办、教育局、民政局、财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社区矫正是我国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是将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置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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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社区矫正工作 治办 社区服刑人员 司法局 人力资源 暂予监外执行 重要法律制度 社会志愿者 社区矫正制度 行为恶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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