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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委员会关于调整农业税计税产量试点工作的通知
摘    要:我省农业税的计税产量,是在1952年"查田定产"的时候评定的。几年来,由于生产的发展,原来订的计税产量和实际情况已经仃丁较大的距离。因为各地生产发展的速度不同,各地区之间常年产量和实际产量的差距也有很多变化。如果仍以原定产量作为征收农业税的依据,对贯彻公平合理的负担政策将会受到一定的影响。为此,本会特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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