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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人事厅等部门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劳动预备制度加快提高劳动者素质意见的通知
作者单位: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摘    要: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劳动人事厅、省教育委员会、省计划委员会、省经贸委、省工商局、省财政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劳动预备制度加快提高劳动者素质意见的通知〉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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