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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绑架罪的几个问题 --兼与肖中华同志商榷
引用本文:孟庆华.关于绑架罪的几个问题 --兼与肖中华同志商榷[J].法学论坛,2000,15(1):70-74.
作者姓名:孟庆华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1
摘    要:肖中华同志有关绑架罪的几个观点值得商榷.绑架罪在客观要件方面,不应是复合行为,而应为单一行为;在主体要件方面,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绑架罪,即使是在绑架过程中杀害被绑架人,也不应负刑事责任,不能定绑架罪,也不能按故意杀人罪论处.在绑架过程中杀害被绑架人的,不应实行数罪并罚,而应按绑架罪一罪处罚,杀害被绑架人只是绑架罪的一个量刑情节,这属于法律规定的异种数罪不实行数罪并罚的特例.

关 键 词:复合行为  绑架罪  故意杀人罪
文章编号:1003-126X(2000)01-0070-05
修稿时间:2000年1月7日

Several questions about kidnap crime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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