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一、据以讨论的案例2007年12月,某房地产开发商(以下简称开发商)以竞买的方式取得了某县城A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共支付地价7515万元。此后开发商先后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开工等相关行政许可,并于2009年初开始施工建设。2009年7月29日,某市文物事业管理局(以下简称文物局)以该开发商未经批准在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沙沟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项目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以下简称《文物法》)第17条、第18条第2款的规定为由,作出了[2009]0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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