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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缺会列席人员值得提倡
作者姓名:徐建华
摘    要:日前,湖南省娄底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进一步提高常务委员会会议质量的意见》明确规定:一府两院负责人未经批准缺席一次常委会会议的,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谈话;市人民政府职能部门行政主要负责人未经批准缺席一次常委会会议的,由联系或分管的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谈话。一年内未经批准两次缺席常委会会议的本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市人大常委会将依法启动监督程序予以追责。对列席会议的一府两院工作人员立规,对未经请假不列席会议者依法追责,用制度规范约束列席人员,湖南省娄底市开了地方人大监督的先例,为严肃会风会纪、规范列席人员行为提供了制度保障,对于进一步强化列席人员的法律意识、人大意识和责任意识具有重要意义,值得各地人大借鉴。

关 键 词:人大常委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湖南省  娄底市  会议质量  人大会议  人员行为  规范约束  法律意识  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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