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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会见无障碍》专题报道之三 “律师在场权”的北京探索
作者姓名:王健
摘    要:律师没来之前,我什么都不会说。这句过去我们经常在香港影视剧里听到的台词,将实实在在地出现在北京市检察机关的审讯中。2010年12月5日,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推出《关于辩护律师旁听讯问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规定,犯罪嫌疑人在接受讯问时可请求其辩护律师旁听。这一大胆的创举一经推出,便引起了法律界人士的极大关注。他们纷纷表示,此举对于充分发挥辩护律师的作用,避免刑讯逼供和冤假错案的发生,具有积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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