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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司法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作者姓名:徐纯科
作者单位:辽宁省人大常委会
摘    要:刑事诉讼法第5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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