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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刑事责任
引用本文:张明久.试论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刑事责任[J].法学研究,1990(2):35-38.
作者姓名:张明久
作者单位:东北林业大学社会科学系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业经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于1989年3月1日起施行.《野生动物保护法》的颁布施行,标志着我国野生动物保护事业从较完全的意义上走上了法制的轨道.野生动物是人类生存的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份,是国家重要的自然资源.我国宪法第9条规定:"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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