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行政规章以下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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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高若敏.谈行政规章以下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效力[J].法学研究,1993(3):1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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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高若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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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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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行政规章以下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效力问题,是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即使在人民法院审理某些行政案件时,也不例外。因此,探讨和研究行政规章以下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界定范围,范围根据,存在的必要性、有效条件,以及适用时应注意的问题是非常重要的。一、行政规章以下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界定范围确定行政规章以下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界定范围,首先要排除以下规范性文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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