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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志ISSN号
债的移转及其要件
作者姓名:
张说
作者单位: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摘 要:
民法通则第91条: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并不得牟利.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国家批准的合同,需经原批准机关批准.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原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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