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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会协商对话制度的法律调整
引用本文:孙铁城,李淳.论社会协商对话制度的法律调整[J].法学研究,1988(4):1-5.
作者姓名:孙铁城  李淳
作者单位:吉林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吉林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摘    要:赵紫阳同志代表党中央所作的十三大政治报告,第一次以党的决议的形式明确提出在我国建立社会协商对话制度。实行社会协商对话制度,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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