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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开证明
作者姓名:王能春
作者单位:四川省达县地区司法局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23条规定“公证人员对本公证处所办理的公证事务,应当保守秘密。”这一规定在传统公证理论上称为“保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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