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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先定后审”为“先审后定”
引用本文:李少平.改“先定后审”为“先审后定”[J].法学研究,1990(2):39-43.
作者姓名:李少平
作者单位: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
摘    要:"先定后审"是指法院对案件在法庭审理和评议之前就已作出决定.这种现象的产生直接涉及人民法院案件的内部审批制度.随着改革的深化,各类案件的大量增加,社会主义法制的日益健全,改变这种现象,改革法院审判制度,完善法院自身机制,已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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