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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诉讼中证明对象的范围
作者姓名:李建明
作者单位:江苏省社会科学院政法研究所
摘    要: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必须贯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审理的任务,是对被告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作出维持、撤销、变更或限期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查明案件事实是全部行政诉讼活动的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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